對於剛接觸越南投資者,越南的土地使用權可能會很複雜。在越南土地歸人民所有,由政府代表人民管理。因此在這種制度下,財產所有人不能擁有土地的全部合法所有權,他們的權利僅限於法律允許的土地使用權。
土地使用者通常會收到土地使用權證書(LURC),其中顯示了土地使用者對財產的權利。我們討論了不同類型的土地使用權。但是必須注意的是,根據現行法律,外國人可以將LURC保留50年,而本地人可以無限期擁有LURC。
未能按照土地改制和土地改革委員會的條款和條件使用土地,政府可以選擇再延長一次50年或收回土地。
根據2014年第65/2014 / QH13號住房法,在一定條件下,越南人在越南公民中享有許多相同的土地權。
儘管實行了自由化,但仍然禁止外國人在公寓中擁有30%以上的公寓,並在人口為行政區的地區擁有205棟以上的房屋。
土地使用權
投資者對租賃財產採取的類型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付款時間表,個人可以租賃一塊土地並支付年租金,也可以一次付款提供全部租賃金額。
根據年度安排,僅允許投資者將土地用於指定用途,並將資產作為土地的一部分轉讓,通過一次性的安排,人們可以轉讓,轉租或抵押土地和相關資產。此外政府允許有機會以LURC的形式向合資公司(JV)投入資金和資產。
租賃土地的四種方式
對於熱衷於在越南租賃土地的投資者而言,儘管政府列舉了針對當地人和外國人的不同方法,但有幾種方法可以通過土地改換和土地委員會獲得土地。我們重點介紹了四種可供投資者選擇的方法。
方法1:第一種方法是通過分配,即國家通過行政決策分配LURC。土地使用者需要向政府支付土地使用費,住宅住房項目和墓地基礎設施項目的投資者可以使用此選項。
方法2:政府將土地租給土地使用者,由使用者向政府支付租金,租金可以一次性支付,也可以每年支付,這在很多方面都類似於此的租金制度。
方法3:第三種選擇是通過與工業區,產業群聚,加工區、高新區或經濟區中的房東的租賃或轉租協議,房東通常是根據上述兩個選擇獲得土地使用權的商業企業。
方法4:第四個選擇是通過與土地相關的資產轉讓協議,以及與土地使用權的轉讓,土地租賃協議或與現有土地使用者的出資協議。在這種情況下獲得土地使用權的投資者將成為獲得土地面積的土地使用者。
投資者可以選擇以下任何一種方法,但是第三種方法最直接,因為特定區域的房東在租用土地之前應該已經完成了所有必要的文書工作和程序。
每年人民委員會都在自然資源和環境部(MONRE)的支持下,根據市場價值確定土地價格。在越南租借土地時,價格與官方價格的偏差不能超過20%。
可以從越南公司(例如國有企業或有限責任公司),居住在國外的越南公民或外國投資公司(FIC)租賃土地,後者從政府租賃土地以在租賃土地上開發基礎設施。
除非公司在2004年7月1日之前將土地租賃出去,並且已經支付了足夠的租賃費用,否則只有通過分配方法獲得土地的公司才能租賃土地。此外,土地最多可以租用50年,在特殊情況下可以租用70年。
要續簽租約,投資者必須獲得延期的批准。公司還可以選擇在建築物中租用辦公室,或從工業區或出口加工區的公司租用。
租賃土地的步驟
儘管租賃土地不一定必須是一個複雜的過程,但重要的是要確定擬議的投資是否會在簽訂任何租賃合同之前獲得批准。潛在的投資者可以獲得“原則上的批准”,這是省人民委員會發出的一封信。
它不能保證批准,委員會可能會更改他們對項目某些方面的意見,但這仍然是潛在投資者的有用衡量標準。隨後,公司必須獲得投資登記證和企業登記證,然後與人民委員會簽訂土地租賃協議。
最後,公司將需要向本地MONRE提交申請,以獲取LURC。
賣地
在銷售方面,越南人與越南人享有許多相同的權利。有資格擁有房屋的外國人有能力出售其土地。該過程很簡單,但是確保遵守建設部概述的所有法規仍然很重要。
請記住以下幾種特殊情況:
- 如果外國公司為員工的宿舍目的擁有房屋,則他們的權利受到更大的限制–他們無法出售或租賃房屋或將其用作辦公室,只能繼續為員工提供宿舍;
- 如果根據租賃協議出售房屋,則必須提前30天通知承租人,並可以選擇購買房屋,而承租人必須決定是否在該時間段內購買房屋;之後,可以將土地出售給他人。